我以前干了一月短期内工作中,工作中以前签的协议书是7500月工资,全月工作中,不休。直到宣布上下班的情况下临时性通告有休息日,可是用人公司也确保了薪水不会改变,仍然按月算,并不是按日数算,但是工作中了
更新时间:2020-03-21 11:57:56
问题描述:
我以前干了一月短期内工作中,工作中以前签的协议书是7500月
工资,全月工作中,不休。直到宣布上下班的情况下临时性通告有休息日,可是用人
公司也确保了薪水不会改变,仍然按月算,并不是按日数算,但是工作中了一个月完毕后,发放工资那一天才又通告要扣减歇息的一部分,我想问一下用人公司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薪水应当被扣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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