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再转租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8-07-04 09:57: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07年3月20号押一附二形式租了一个月租1800元的房子与男友同住,约期为一年。但是因为房屋设施经常故障所以提出转租,房东说不可以转租,但是可以借给我的朋友,于是8月28号我的朋友按原来的
合同设施及价格与我签订并入住。我将他给我的房租交给房东。我曾提出让房东来更改合同上
承租人的名字但是她不同意。现在我的朋友将此房转租,而承租人又将其转租,并收了第三方7000块
失踪,已经报了案,房东现已得知,她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我要赔偿损失吗?如果我的朋友也失踪,我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房东收回房子,我还有一个月的房租没有住,我是否可以要回?(当然,我的押金估计她不会退了,但是未住的房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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