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04 21:20:31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7年1月份向开发区劳动局投诉公司,经开发区劳动局调解,公司只履行了部分调解内容,关于拖欠工资、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超时劳动不给
加班费等等都没有改变,由于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开发区劳动局的调解,本人在2007年2月又向开发区劳动局投诉,开发区劳动局开掘了一张向市劳动局申请
劳动仲裁的介绍信,此时公司换了新的车间主任,口头答应我们加班会支付加班工资,并在3月份,公司以奖金的形式给我了部分加班费,本人就没去市劳动局
申请仲裁,但是现在计算4月份工资时公司还是我行我素,仍然公司没有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依然拖欠工资,现在(2007年6月11日)连4月份的工资还没发,4月份的工资单我已经看到过,还是没有给我计算加班费,听说申请仲裁只有二个月的时间,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二个月了,现在还能对二个月之前的投诉(2007年1月份和2月份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吗?2007年2月份之前在开发区劳动局经投诉调解过的内容(克扣我的工资、未给我加班费等)还能得到支持吗?还有对连续发生的侵害如拖欠工资、未给加班费、未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等只支持2月份(最后一次投诉)之后的吗?对2月份之前的没补足的加班费、没给我交纳的社会福利保险还能得到支持吗?还有一个问题由于当时本人跟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注意,公司还在合同里付加了一条“工资包括加班费”请问这条款对本人有约束吗?申请仲裁时能把这条废除吗?如果不能申请仲裁了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写的比较乱,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帮我解答一下?
本人在2007年1月份向开发区劳动局投诉公司,经开发区劳动局调解,公司只履行了部分调解内容,关于拖欠工资、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超时劳动不给加班费等等都没有改变,由于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开发区劳动局的调解,本人在2007年2月又向开发区劳动局投诉,开发区劳动局开掘了一张向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介绍信,此时公司换了新的车间主任,口头答应我们加班会支付加班工资,并在3月份,公司以奖金的形式给我了部分加班费,本人就没去市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现在计算4月份工资时公司还是我行我素,仍然公司没有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依然拖欠工资,现在(2007年6月11日)连4月份的工资还没发,4月份的工资单我已经看到过,还是没有给我计算加班费,听说申请仲裁只有二个月的时间,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二个月了,现在还能对二个月之前的投诉(2007年1月份和2月份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吗?<p>2007年2月份之前在开发区劳动局经投诉调解过的内容(克扣我的工资、未给我加班费等)还能得到支持吗?还有对连续发生的侵害如拖欠工资、未给加班费、未给我交纳社会福利保险等只支持2月份(最后一次投诉)之后的吗?对2月份之前的没补足的加班费、没给我交纳的社会福利保险还能得到支持吗?<p><p>还有一个问题由于当时本人跟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注意,公司还在合同里付加了一条“工资包括加班费”请问这条款对本人有约束吗?申请仲裁时能把这条废除吗?如果不能申请仲裁了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p><p>写的比较乱,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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