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的权利受保护吗?
更新时间:2018-07-04 23:37:20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亲戚在1996年因工去世,当时单位依照相关的法律及单位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了处理,其中一条是我亲戚的对象当时年龄只有40岁,根据单位规定50岁后单位出资供养她到有生之年,今年6月我亲戚的对象已满50周岁,于是到单位要求他们履行当时的
协议内容,单位现答复说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刚出台新的规定,向我的亲戚的对象要到55周岁才可以享受,并说原来的协议已经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原来的协议真的无效?企盼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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