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袁*申请执行罗*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德*民法院作出的(2012)德*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教育、动员被执行人罗*已将人民币6000.00元存入德*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就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2)德*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袁*。
被执行人罗*。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怀胜
审判员李作良
审判员许宗报
书记员唐铭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