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邵**与被申请人获嘉**医院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新乡**民法院(2014)新中民一终字第6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令新乡**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邵*。
委托代理人:尚生林,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获**民医院。住所地:获嘉县健康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贺**,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鹏,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魏超
审判员路平
代理审判员李娟
书记员段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