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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与获**民医院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邵**与被申请人获嘉**医院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新乡**民法院(2014)新中民一终字第6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令新乡**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023号
  •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邵*。

  • 委托代理人:尚生林,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获**民医院。住所地:获嘉县健康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贺**,该院院长。

  • 委托代理人:王立鹏,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魏超

  • 审判员路平

  • 代理审判员李娟

  • 书记员段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