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与被执行人罗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黄石**民法院(2014)鄂黄石中民四终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执行人罗*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阳新执字第0047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罗*,男。
被执行人罗**,男。
审判人员
审判长柯永钢
审判员程时龙
审判员朱耀涌
书记员柯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