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若羌亿**责任公司诉被告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若羌亿**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孟**,女,汉族。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杨春燕
书记员贾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