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府**服务中心与被告罗**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府**服务中心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府**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北**暖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兴东大街157号。注册号110111006104251
法定代表人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隗翠荣,女,1963年5月23日出生。
被告罗**,男,1967年3月23日出生。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吕少罕
书记员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