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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第六村民小组与许**之间土地补偿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第六村民小组与许**之间土地补偿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3,090元),申请人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延执字第1751号
  •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土地补偿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第六村民小组。

  • 负责人金**,组长。

  • 被执行人许**,男,1978年7月22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

审判人员

  • 执行员崔永埙

  • 书记员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