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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浦**有限公司与贺*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浦**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安*、被告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3)昌民初字第8662号
  •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北京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1294号。

  • 法定代表人黄启镇,经理。

  • 委托代理人李小明,北京市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贺**,男,1949年10月8日出生。

  • 被告贺*,男,1983年4月23日出生。

  • 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高笛代理审判员贺颖超人民陪审员吴继玲

  • 书记员岳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