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西宁**限公司申请执行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德*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西宁**限公司,所在地西宁市。
被执行人靳**,男,汉族,1977年2月12日出生。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成谦
审判员赵海瑛
审判员哈斯巴根
书记员汪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