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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限公司与靳**租赁合同一案申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西宁**限公司申请执行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德*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德执字第26号
  •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西宁**限公司,所在地西宁市。

  • 被执行人靳**,男,汉族,1977年2月12日出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成谦

  • 审判员赵海瑛

  • 审判员哈斯巴根

  • 书记员汪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