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黄某某、卢某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李军旗,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卢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李贵彬,河南裕恒律师事务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员潘华东
书记员李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