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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与被告董*因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与被告董*因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在本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期限内,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信浉民初字第2066号
  • 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董**,男。

  • 被告董*,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董亚男

  • 书记员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