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余海燕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慎家桥社区跃进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民法院(2015)长中民一终字第0304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慎家桥社区跃进组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慎家桥社区跃进组银行存款1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余海燕。
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慎家桥社区跃进组。
负责人余**,该组组长。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孙浩滨
书记员黄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