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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张*、张*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张*、张*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24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和解解决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张**减半负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559号
  •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赡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

  • 委托代理人兰文旭,河南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被告张*,女。

  • 被告张*,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周澎涛

  • 审判员张芳芳

  • 代理审判员徐阁

  • 书记员王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