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邓**与张**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825民初1002号
  •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邓**,又名邓柏灵,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田红利,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张**,又名张**,女,199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员仝争争

  • 书记员蔡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