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更新时间:2021-07-14 14:42: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村民集体所有,由相关部门协议发包给本村村民,但是很多村民不懂法律,在签订合同之后就以为没事了,但并不是这样,那么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继承下土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方,你可以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也相应地,你还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继承过后,你还需要关注剩余的承包时间,避免耽误农作业。而按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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