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一)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三)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四)持有人不同:
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
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商铺经营权转让法律有哪些商铺经营转让,是承租人将所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商铺,包括商铺之内的设施与物品,有偿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继续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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