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扩展资料如果夫妻间确实已经离婚的,那就可以分户了。女方如果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当然享有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一的情况。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有,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后者为民法部门。
1、明确男女都可当户主,只要符合一户一宅要求,谁当户主都可以。给上门女婿立户,村里将宅基地补给她们。
2、宅基地确权登记,加上女方名字,这样宅基地被视为两人的共有财产。
1、农村离婚妇女两头无地农村离婚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宅基地,所以很难享有宅基地权益。大多离婚及丧偶妇女面临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所有权,又不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境地,妇女出嫁后,由于土地调整政策影响,嫁入村没有分配承包地,而嫁出村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2、农村离婚妇女在婆家只是空挂户,实际上没有获得土地权益离婚妇女不居住在婆家,个别村虽保留了土地,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女方实际上是空挂户。
3、离婚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得不到应有的支持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在财产保护制度方面未能很好衔接,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一般不会支持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4、成为户主的农村离婚妇女不能长期拥有土地权益有些村子规定,离婚妇女一旦其所抚养的子或女成家,要么户主自然转为其儿子,她本人的土地和相关权益都丧失,要么就将土地收回。离婚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妇女的身份和生存危机,束缚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由,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农村重男轻女的生育观。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必须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而双方共有房产的,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将直接关系双方的利益。但是,农村户口的人离婚时,共有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法律上对此做有限制,所以有些人便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
最后,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进行分割时,还是按照夫妻财产分割原则进行的,若是双方做了其他约定,或是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婚前建的房子,婚后女方参与装修的,但是双方对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离婚后户口在有宅基地使用权么这个问题相关知识。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如果已经在结婚的时候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或者其子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丧失了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自然就没有了宅基地使用权,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