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
3、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2、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提到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人股权质押手续先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自然人股权质押手续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