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全如何补办
农民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一)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二)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三)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五)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六)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审批是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审批手续不全,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审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全如何补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