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1-01-13 17:3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说人们对自己占有的物体享有物权,但有时候这种物权并不是完全不变的,其可能随着一些外在事件的发生变动,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那么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怎么确定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一、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什么是物权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

三、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怎么确定的信息,由上可知,因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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