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可否对抗抵押权要看哪个权利登记在先,租赁权登记设立在先的,可以对抗抵押权;租赁权登记设立在后的不可以对抗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而言,抵押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那么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时间在后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就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权而言,如果该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却并未办理登记,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能对抗具有物权效力的租赁权;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且办理了登记,自然就可以对抗设立在后的租赁权。
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
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一)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二)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三)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租赁权如果成立在抵押权之前且已经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才可以对抗抵押权,否则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租赁权可否对抗抵押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