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转移的规则

更新时间:2021-10-27 15: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可以转移的,但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移,并且要到相应的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那么物权转移的规则?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转移的规则

  一、物权转移的规则

  按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效的法律行为+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例如甲自有住房一套,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问:乙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解析: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双方并未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因此不满足物权的变动要求,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主要有基于事实行为、基于公法行为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种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法律明文的规定,物之原主没有向第三人作出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为了侧重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权发生了变动,因此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善意取得=行为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公示。例如甲将照相机(价值5000元)借给乙外出旅游,乙旅游期间钱包被偷周转困难故将甲的照相机没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基于确信向乙支付了5000元,乙当即将相机交付给丙。甲得知后气愤不已,要求丙返还相机。问:丙是否需要返将相机返还甲?解析:不需要。本题中乙将甲的相机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并对乙无权处分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完成了交付,丙已经善意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丙没有返还义务,甲的损失可以找乙承担。

  2.特殊原因引起的变动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依照(1)、(2)、(3)方式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

  1、公示原则

  公示是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法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物权具有主体上的对世性和效力上的排他性,这就决定了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进行公开,以让第三人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保证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原理以及中国《民法典》规定,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两种。

  一般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中国《民法典》对上述两种公示方法作出规定外,还作出了关于物权变动效力发生的其他规定。

  其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其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其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其四,上述三种情况下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公信原则

  公信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根据这一原则,物权的公示方法具有公信力,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法,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让物权秩序稳定,不管事实上的真实物权人是谁,只要是合法的公示程序即认定为法律物权,带有明显的“拟制”色彩。所以,有学者指出,公示原则要求各种公示方式必须准确反映物权变动的结果,以使社会公众了解物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但公信原则并不要求这一点。

  应该说,不管是公示原则还是公信原则,设立的初衷都是为维护交易安全。公示原则之功能主要是将物权变动的事实公开,让第三人“知晓”;公信原则之功能则是让物权变动的事实产生效力,让第三人“信赖”。物权法尽管主要在于调整物的静态秩序,认为,它同时也调整物的动态秩序,即为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公信原则的功能主要是保护民事交易活动中的善意受让人,使善意第三人在与他人从事交易时只需信赖公示的内容本身即可,而无需去详查公示内容是否真实以及对方是否真正享有权利。然而,公信原则要真正采用,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

  三、物权变动的模式有哪些

  1、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法典实施50年后,在1855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物权变动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立法体例把不动产登记作为对抗的效力,而且只针对不动产。

  2、登记对抗主义

  19世纪末期,日本制定民法典借鉴了法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把不动产登记扩大到动产领域。《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物权变动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第178条规定,不动产不登记,动产不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转移的规则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债权转移担保物权随同转移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随不随债权转移
您好,请问有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吗?如果没有,则要根据担保物的性质,移转的具体规定,担保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来确定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品买卖合同 物权转移
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转移一般指所有权、风险等
根据《民法典•物权》之规定简述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适用善意取得
简述民法典物权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物权》之规定简述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物权》之规定简述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适用善意取得
网吧盗窃适用物权转移吗
有盗窃行为的,且达立案标准金额的,构成盗窃罪
温州修建房子该如何算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夫妇-方死亡怎样办理房产证名称变更?
夫妻一方死亡,更改房产证名字,带着户口本及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到房产公司办理就可以了。房产更名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
四川修建房子如何算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
共有产权房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
房屋70年产权结束后怎么办呢
房屋70年产权结束后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
教育局学区划分不合理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学区划分问题,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学区划分方案、孩子居住证明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盐城修建房子该怎么给补偿
(1)房屋补偿费用补偿被拆除房屋所有者的损失,按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除住宅的临时住宅和寻找临时住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丢失了,现在想办房产证,结果镇里的相关部门说不能补办,这个能补办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如无法补办,可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其他解决方案,如重新申请规划许可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