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更新时间:2021-10-25 17:10: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渐完善,物权在我国也已经成为主要的权利,物权在实践中的表现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那么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的分类有哪些?物权的效力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一、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指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且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

物权行为法定论者认为,物权行为乃法律行为的一部分,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而法律事实是由立法者选定安排的。立法当中规定了物权行为则物权行为是存在的;反之,则不存在。其代表人物认为:"物权变动模式是对于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进行法律调控的方式,因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就与民事法律事实制度直接相关。诸种有代表性的物权变动模式最大的差异也正是表现在,对于物权变动这种具体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确认其是由于何种类型的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差异,归根结底是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的差异。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也就成了一个如何将与物权变动有关的生活现象借助民事法律事实制度,纳人民法调整的解释问题。""在我国现行法的架构下,即在不采纳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的背景下,仍有学者针对中国大陆民法发出此类诘问,使显出其概念法学的不合时宜。在不采纳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的背景下,当事人欲通过买卖等合同实现物权变动,由于不存在引发该物权变动的另外的一个物权合同,于是买卖等合同就肩负起引发物权变动的重任。"

二、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六)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七)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八)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三、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

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根据目前的理论,物权行为独立原则指的就是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相分离的原则,不过目前理论界对此存在异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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