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处分三分之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中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处分行为,是指对共有物的事实处分,即变卖或者转让等。
(2)保全行为,是指以保全共有财产或在共有财产上设置的其他权利为目的的行为,如为防止共有财产的灭失,或者共有财产上设置的其他权利的消灭等行为。
(3)改良行为,是指以对于共有物或物上其他权利的利用或改善为目的的行为,属于以增加共有物的收益或效用为目的的行为。
(4)利用行为,是指以满足共有人共同需要为目的,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决定其使用、收益方法的行为。
对共有物进行处分行为,是事实上决定共有物的命运,即转让共有物的所有权。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是对共有物的更新或者改建行为,对共有物或物上其他权利进行利用或改善,以增加共有物的收益或效用。这两种行为都对共有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处分的决定(处分行为),或者作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改良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共同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没有达到这一规定的份额的部分共有人处分全部共有财产的,为无效。
但是,在共有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人的约定处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按份共有处分三分之二指什么的内容。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中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时,除约定外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里强调的是份额的三分之二,并非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