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租农村房屋、宅基地行为的效力认定等都有一定的限制。要想转让,就需要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这几个条件方可进行。
宅基地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归属集体组织所有不能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宅基地能做为遗产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