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标的物灭失。物权的标的物如果在生产中被消耗、在生活中被消费,如油料燃烧、食物被吃掉、汽车报废;或者标的物因其他原因灭失,如地震、大火导致房屋倒坍、烧毁。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标的物不存在了,因而该物的物权也就不存在了。值得注意的是,标的物虽然毁损,但是对于其残余物,原物的所有人仍然享有所有权。此外,由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在担保标的物灭失或毁损时,担保物权续存于保险金、赔偿金等在经济上为该标的物的替代物之上。
物权消灭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即权利人的物权丧失。物权的消灭与物权的转让不同,前者系物权的绝对丧失,后者系物权的相对丧失,比如权利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合同方式出卖或赠与他人,此时一方当事人的物权消灭,而他方当事人的物权却相对发生了。
(一)标的物灭失。即物权因标的物之灭失而消灭。但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及质权,因担保物灭失而得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因为是担保物之代替物,其效力得及于该代替物,故此时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二)约定存续期间届满,或届满前当事人以合意使物权消灭。
(三)因法定原因而撤销。如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2年未动工开发者,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四)担保物权因其所担保债权消灭而消灭。
汽车被焚毁的,一般情况下由于标的物已经灭失,其上存在的物权也就消灭了,但是如果汽车作为担保物担保物权不会因此消灭。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汽车被焚毁属于物权消灭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