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的相关知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注意抵押的房地产是否可以抵押,如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就不得抵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