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质押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一)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三)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五)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权利凭证还没有交给质权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当事人是将动产质押给他人申请借款的,那么该质押合同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