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2-03-02 11:45: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通常会找一个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以便较快的拿到贷款。那么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担保的,质押人以其出质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所以质押人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吗

  可以,但需要出具委托书。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前往签字,要是真正的担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签字,那么让他出具一份委托书。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所以,押担保的,质押人以其出质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所以质押人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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