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12 17:2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是对股份、股票具有所有权,一般是权利质押,且不仅享有共益权,还有以财产权为主的自益权,而进行质押后,不可以进行随意转让,需要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一、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二、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是什么

  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是: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三、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多大

  股权质押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找法网提醒您,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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