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关于析产登记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关于赠与,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近期由于公证费下调,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赠与流程: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证加上对方的名字不一定需要结婚证,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名字无非三种情形。第一个是赠予,将房屋产权赠与的亲人、朋友等。第二个是将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第三个是将房屋进行析产登记。这三种情形,每一种的收费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字费用比较低,一般只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大概也就一百元左右,手续也是比较简单。如果想加名字的人不是近亲属,或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这个时候情况比较复杂,一般都会按照房屋买卖的方式来进行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根据房屋面积大小来进行收取,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男女朋友房屋加名字,婚前加名字会按照房屋买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费用较高。如果婚后加名字,费用会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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