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种类有:
1.金钱债权。抵押权的机能在于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
2.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非金钱债权,例如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物品为给付标的的实物债权,以及以提供劳务等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
3.将来债权。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通常在其设定时,被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
4.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
办理所担保债权的抵押权的方式是与债权人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合同需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物的基本信息、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对于抵押担保的范围问题,找法网总结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