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更新时间:2021-04-19 15:3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采取物权行为的有因性理论,物权变动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购房合同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也是购房者行使权利、救济损害的保障。那么,如果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产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一、房产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1、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2、对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房产,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便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而无法变更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3、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房产合同丢了怎么补办”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房产合同的最重要作用在于其为房屋权属变动的基础,所以在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之前,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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