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能否设立留置权

更新时间:2022-11-29 12:2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的,留置权留置的财产是针对动产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变卖相关财产,并且对该动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能否设立留置权

  一、不动产能否设立留置权

  不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只有被债权人依法占有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是没有占有不动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找法网提醒您,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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