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留置权人应当负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洪水)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未经被留置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构成对应负义务的违反。找法网提醒您,对留置物造成损害时,留置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应将留置物返还于被留置人。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