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债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更新时间:2022-10-25 16:0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买卖债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房屋为买卖合同担保的就属于担保物权。否则,就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出于以确保债务的履行目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
房屋买卖债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一、房屋买卖债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房屋买卖产生的债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买卖合同履行设立担保的,债权就有可能是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找法网提醒您,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担保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只能随着主债权一起转让,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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