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担保被起诉如下:
1.一般担保,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连带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法律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抵押期限规定: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优先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过期没有行使的,法院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