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东西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1.房屋为共同共有,转让没有经过他人的书面同意;
2.没有解除抵押的房产;
3.转让人没有将该房屋在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并且没有领取权属证书的;
4.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5.正在出租的房屋等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时间是30日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