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一般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该土地建设房屋的权力,其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依旧是国家的,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否则会被收回。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一般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该土地建设房屋的权力,其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依旧是国家的,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否则会被收回。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是到登记机构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由权利灭失的证明;因没收导致使用权灭失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的没收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