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执行反担保物的,一般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反担保物是担保人行使的。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人不能执行反担保物的,一般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反担保物是担保人行使的。
反担保抵押合同效力需要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在于产生法律约束力,以此达到追偿权的实现,该合同是债务人与反担保保证人所进行订立的,在订立过程中不能存在欺骗、强迫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