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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26    浏览量:

摘要

江苏高温补贴费是每月三百元,总计是一千二百元,总计发四个月。高温补贴通常是发给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劳动的职工,当然,如果室内工作环境温度也比较高,企业没有措施降温的,也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温补贴。

一、江苏高温补贴费是多少钱?

江苏规定高温费于6月份起开始发放。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一些企业会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二、企业如何做好夏季用工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综上所述,江苏省是经济大省,工厂企业林立,作为企业要在夏季高温天下给户外劳动职工发一笔高温补贴费。根据当地最新政策,高温补贴标准最低是每月三百元,企业应当连续支付四个月。如果企业用饮料或者其他实物代替,职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