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员工离职后如何转移公积金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同城转移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三、办理流程
1、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打印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在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留存一联。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二)异地转移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5、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单》原件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留存两联经管理中心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其中一联由职工交转入单位留存。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