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行政合同能撤销。有以下情形的行政合同可以撤销: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行政合同特点有:
1.合法性审查为主线
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的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所决定的。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方式,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监督。找法网提醒您,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民事合同的审查主要是一种合约性的审查,即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纳入合同的效力规范中进行审查。
2.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基于当事人合意的双方行政行为,该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接受司法监督。立法机关的权威意见认为,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实体法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
3.参照适用合同法规范
行政协议具有的“两面性”直接决定了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除了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之外,也要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点:
1.订立行政合同的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民事合同无此要求;
2.订立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订立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