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用来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由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署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那么应该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条件
根据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申请人为该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以下规定的范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在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二、如何申请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申请人申请抵押贷款合同公正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二)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可证》;
(三)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四)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五)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六)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的其他共有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内容。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要符合相关条件以及准备办理材料。还有其他了解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