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与企业员工流动性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寻找自己需要的人才时往往会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对对应聘者职业技能进行操作考核。因此,试用期条款便成为了企业检验应聘人员的方法之一。但是这个条款往往在实际操作中会被滥用,造成企业与应聘者之间的矛盾。那么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解约,那么需要证明应聘者不具有之前自己公布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所列举的劳动技能,并且考核不通过。滥用试用期条款随意解雇应聘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必要,应聘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援助,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您的疑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