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进行辩护要遵守什么原则

更新时间:2018-05-31 16: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犯罪嫌疑人在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时候,都会要求律师对自己进行无罪辩护,不希望自己因此案件而受到任何的处罚,律师拿了律师费辩护也是他们的职责,辩护人应如何进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时要遵守什么原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

  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找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程序及实体: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司法政策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否应当维护当事人的所有权益?是否应当区分合法和非法?

  有人认为:“为自己的当事人开脱罪责是律师的天职。无论是合法的利益,还是非法的利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

  有人认为:“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权益,律师没有维护的职责;律师必须用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用非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但不可以出卖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密。

  当事人满意是什么标准?

  好的专业水平——好的敬业态度——好的服务意识——好的服务质量——好的社会评价。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独立辩护原则: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意见的矛盾呢?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主要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有罪,而当事人认为无罪;

  第二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无罪,当事人认为有罪。

  第三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有些情况必须说,当事人认为不能说。

  第四种情况律师认为有些情况不必说,而当事人坚持要说。

  第五种情况:律师认为某些证据不宜直接调查,而当事人坚持要求调查。

  第六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要走关系,律师认为不应当走关系

  其他诸种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还是应当坚持这样的原则,即:

  坚持原则,勿成附庸;有效沟通,相对独立;张驰有度,科学处理;依法依理,维护法制。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解说:何为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在某些案件中,律师因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能够获取到相关的国家秘密材料。这些材料,仅能用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不得泄露于同案件无关的人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和过失,均可以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何为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指在办理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办案所掌握和知晓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受委托事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如果故意泄露,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是过失,也会被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属于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的事都是隐私。

  一般而言,当事人都不愿意自己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让公众知晓,因为公众一旦知晓其受到刑事处罚,就会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其形象就会遭到相应贬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有义务对于当事人遭到刑事处罚的这一事实予以保密,不应当到处宣扬。因此将自己代理的刑事案件到处宣讲,甚至上网宣传都是不妥当的,可能会招致当事人的不满。因此除非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在宣讲和宣传的时候隐去当事人姓名和能够让人联想起系该当事人的案件特征,避免当事人因此而产生不快。

  律师保护谁的隐私?

  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涉及委托人的隐私的,如婚恋关系引起的刑事案件,而更多的是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如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对于被害人的隐私,律师是否有保密的义务?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规定。那么这样是否就可以泄露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律师了解对方当事人的隐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目的是用于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果律师将所掌握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用于其他用途,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利,属于侮辱行为,需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律师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何种关系?如何建立这种关系?

  有些律师认为要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必须进行请客吃饭送礼。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并不苟同,但是鉴于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完全要避免请客吃饭和送礼,恐怕也很难。因此我们把握的原则是:与司法机关人员要做到良性互动,既要强调和深化同学、朋友、同行,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案。

  如何处理与司法机关同学关系?

  为了公正,割袍断义?

  香港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可以借鉴:喝茶时喝茶,办案时办案。喝茶不办案,办案不喝茶。

  共同体:共学习、同研究、一体化。司法公正之必须。

  朋友、老同事、老领导等,正常交往,理由同上。

  良性互动,和而不同

  切忌:利用特殊关系进行权钱交易;

  利用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来招徕业务;

  虚构与司法机关存在特殊关系,可以借此办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律师不得以需要搞关系、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谨记:律师工作的独立性

  依靠而不依附;

  配合而不迎合;

  融洽而不融合;

  监督而不监锢;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当事人常问:“律师,您有几成把握?”“律师,官司能不能打赢?”。

  对当事人可以承诺吗?可以承诺什么,不可以承诺什么?

  吹嘘导致投诉,包案毁坏名誉

  可以承诺:

  一是我们的专业能力可以保证;

  二是我们的敬业态度可以保证。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毁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就毁了律师业务的源泉。

  应当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原因,为当事人提出可行的、合理、合法的下一步方案。

  以上就是辩护人在进行辩护时应该遵守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在线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捡起来的孩子已经抚养了6年,派出所还没有给户口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的孩子一般按具体情况办上户口手续。分别如下:捡到小孩后,当事人通常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理领收养登记前,首先需要带着被捡养小孩
二级残疾不能缴纳社会保障吗?
可以的二级残疾证不需要缴纳社保,根据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
阜新电话咨询一般怎么收费
是否要收费就要看实际情况,有付费咨询,也有免费咨询,如果案情简单的免费咨询的有很多。如果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般都要付费。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
性名用词不但去很多的地方找工作都被误解己为是女孩子,把自己都不好找工作!名字可以改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你好请问景德镇找律师去那找
您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找。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去找一个相熟的律师。尽可能通过正确的渠道,找正确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