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院援助的等。
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1.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指定辩护人的流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指定辩护人的职责和一般辩护人的职责一样,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